5月24日晚,坡头镇全护村综治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受伤的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17日12时许,王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胡某沿S202线由北往南行驶至大通湖区南湾湖办事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往左滑行,随后行驶而来的刘某驾驶湘J3635G两轮摩托车避让不及,与乘客胡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胡某家属就胡某受伤找到事故责任人王某、刘某及综治调解委员会,要求王某、刘某对胡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王某对胡某的赔偿方案不满,要求综治调解委员会调解。在了解情况后,综治调解委员会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坡头镇全护村综治调解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调解经验,以为民办实事为着力点,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注重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积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张智峰
三审 彭庭毅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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